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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给商品房销售立规 必须实行“一房一价”

  从8月30日起,西安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雾里看花”,西安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实行“一房一价”。

  过去由于价格不明晰,消费者购房时对自己最后到底要付多少钱心里没谱。西安市新出台的这项规定要求,商品非住宅房屋采取明码标价牌方式,一楼一牌,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住宅房屋采取明码标价签方式,一户一签,装订成册置于销售场所供购房者查阅。

  西安市还对商品房销售和广告宣传进行了规范,要求商品房销售活动及广告宣传中,凡有价格标示的应清楚表示销售价格,不得以虚假售价或冠以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用语欺骗消费者。价格标示不得只标起价不标平均价。

  为杜绝开发商在售房后任意加价,西安市要求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标明的销售价格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企业追加商品房价格。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5-9-1   访问次数:191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