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两项调整。第一项调整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北京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很多项目在银行的要求之下,将首期提高。也有一些项目,因为改变立项,从而本来可以二成首付的,无奈只好变为三成首付。当然,形形色色的房地产市场,自然也不乏一些“精明人士”,通过种种方式演绎,将首期放低,以此来吸引购房者。
有些项目一直依然打着二成的牌子,销售小姐就公开宣称,因为风险低,银行仍然愿意按照低首期按揭。
而据银行的人说,首期2成还是3成,是要考虑开发商的品牌的,那些不是品牌的小开发商,更需要有资金实力,得让银行看到你被监管的存款,才会执行优惠政策。
就在大家还在为二成还是三成争论不休的时候,在北京市场上,突然集中出现了一批打着“零首付”的项目。顾名思义,零首付,就是不用交首付款,就直接入住。
据某报报道,以总价在20万至30万元的小户型为主的“阳光曼哈顿”,他们提出以“零首付”方式购房,只需先交2.5万元的订金就可以直接拿钥匙入住现房。而本该交纳的首付款的其余部分,则可以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要求其在半年至一年内以分期或一次性的方式付给开发商。
该报同时还说“信荷城”项目,他们所提出的“零首付”概念,只需付1万元订金就可入住现房,比“阳光曼哈顿”还便宜,但他有一个附加要求,就是必须公积金贷款,而且要在10月31日前交清全部房款的10%。
有消息称,“朝阳园”项目并没有打着“零首付”的旗子,但他们推出了“首付5%,另15%由发展商代为安排买家向银行申请‘免息贷款’”的活动。而这首付5%,又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由购房者先付5%,然后实行分期还款;第二种是按工程进度先付5%,中途再付5%,最后收房付10%;第三种是三年分期无息还款,将15%的首付款分摊在买房后的三年内,按月还款,不加利息。
该报记者还说,“都会华庭”提出,如果要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购房者在先付4万元的订金后,可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明年2月份补足全部房款的10%,也就是再交2万元;明年7月份入住前,再交房款的10%,也就是6万元,这样20%的首付款就交清了。
这种手法在多年前的北京曾经出现过,只是那会儿,银行还并未曾有过限制条件。
人民银行早在1998年就颁布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借款人应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首期付款对于防范信贷风险能够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首期付款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减轻借款人财务负担;二是首期付款能够约束借款人的交易行为,使其慎重作出购房决策并履行还款义务。
发展商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只有客户有首期款,这样才能应该是比较安全,他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是零首付,就变成了客户和发展商之间达成的某种默契,来把银行的钱套过来,这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因而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加大力度管理“零首付”问题,从而使得“零首付”逐渐销声匿迹。
而此次“零首付”卷土重来,并且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形态出现。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应该跟目前楼市的房屋滞销有关,为了尽快出手房子,开发商们不得不加大促销的力度。而最直观的方式,在不可能降价的前提之下,就只能采用一些优惠政策。
可现实并不乐观,很多项目的销售员表示,虽然很多人是被“零首付”吸引过来的,但由于有很多条件限制,而且虽然首付少了,但要求半年到一年内付清,也并未减少多少钱,因而很多人感觉并不方便。
在国内整体诚信度还有待加强的时候,这种概念的提出或许是早了点儿吧?倘若大家的诚信都可以有所保障,那么真正意义上的“零首付”实现也并不难了,又何必遮遮掩掩地搞一些半桶水的零首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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