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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房后,未入住,还交物业管理费吗?

  如今的商品房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前不久买了一套期房的吴先生却碰到了这样的问题:房子买了半年后,在并没有居住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其应如数交纳交房后数月的物业管理费。吴先生觉得很冤枉:房子未入住,物管费还要如数交纳吗?

律师分析: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王贞国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吴先生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当然,如果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或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则可以对这部分内容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

律师提示:
  很多已经销售的期房进入入住期时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因此,建设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首选要充分考虑和关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仔细检查墙面、地面装修,或卫生洁具是否符合原定标准等。
  如果发现问题,决定拒绝接收,则要书面说明拒绝接收的理由,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一条,“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开发商一般都约定成视为开发商已按时实际交房。如果接收但有问题需要解决,则应要求开发商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字,以备今后协商不成时,有据可查。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说,如果业主已经接收了自己的房屋,不管住与不住,自交接之日起业主均应按前期物业协议约定交费。


来源:燕赵日报 发布时间:2005-4-15   访问次数:4907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