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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息催生提前还贷 四大行上海分行为何按兵不动?

  有媒体称,广东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银行已开始收取。记者为此致电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得到答复均为维持原规定不变,即对于借款合同生效未满一年(含一年)的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贷款银行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收取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已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生效一年后提前还款不再收取违约金。

  专家提醒,对于借款合同生效满一年的借款人,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偿还贷款,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书面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书必须详细列明提前还款的计划,该通知一经贷款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消,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书必须归档保存,如借款人不论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其向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中规定的日期与金额提前还款,则视作逾期还款,借款人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利息不退还。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05-4-4   访问次数:2546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