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新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各地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
通知明确,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各市县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补偿安置费用直接、及时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的问题。
同时,要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根据最新政策,各地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