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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个人合作建房正式注册公司 资金仅11万元

  日前,北京首例合作建房倡导者于凌罡称,他们已正式向朝阳区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目前正报送注册公司的相关资料,大约10个工作日就能定下来。此举意味着京城首例个人集资建房迈出了实施的第一步。但有关人士对此认为:就算公司注册成功,“于凌罡”们合作建房的“吃螃蟹”行为仍面临着资金运作、土地划拨等诸多难题。

  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1万元,首例合作建房倡导者于凌罡是“蓝城”的法人代表。

  北京首例合作建房倡导者于凌罡日前称,他们在朝阳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已于上周五验资完毕,现在正报送注册公司的相关资料,大约十个工作日就能定下来。此举意味着京城首例个人集资建房迈出了实施的第一步。但有关人士对此认为:就算公司注册成功,于凌罡们的“合作盖楼”仍有难点。

  据了解,于凌罡等人在3月18日上午到朝阳区工商局注册公司,公司名称为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于凌罡,注册资金为11万元,并在当日验资完毕。在注册公司的同时,也在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申报“住宅合作社”,两条腿走路,提高办事效率。但于凌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提到外界所说的,要与开发商合作的事情。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没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资质”(分一、二、三级)的公司是不允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对此,于凌罡的回答是,“北大等单位也没有开发资质,不也可以建职工宿舍吗?”

  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即便是注册了公司,于凌罡们“合作盖楼”仍有难点。首先,如果是公司运作,“合作者们”凭什么把钱交给这个公司?其次,如果是申报住宅合作社这个社团,那么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他们得到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改办)来申报。而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住宅合作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对象是北京市的无房户或者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即中低收入家庭,于凌罡们如何证明“合作盖楼”的人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是个难题;第二,必须有用地意向;第三,资金来源必须合法清晰。这位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真正的合作建房都会是单位自有土地或“划拨土地”,而于凌罡们既然不符合申报“住宅合作社”的条件,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去土地市场拿地,而“合作蓝城”11万的注册资金如何解决去土地市场拿地的资金问题?

第一访谈——“我们不是集资建房”

  记者:如果将来这个公司运作“合作建房”,会不会涉及“开发资质”的问题?合作者凭什么把钱交给你们?
  于凌罡:就像北大可以盖职工宿舍一样,我们注册的公司也可以运作开发。我们有一套完整的资金监管模式。
  监管方式:每月20日,项目工作人员提交当月开销申请表(含人员工薪、管理开销、工程列支三部分),经监管主体按照规定的监管内容完成监管后,方可从合作者个人的账户中转账支付。

  监管内容为:
  账户监管:开销申请表中每项列支所指向的,接受转账的目标账户所有者身份确认,避免发生卷款。
  意向监管:对目标账户的供应意向、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和考察,确保供应的服务和货品适用有效。
  价格监管:对每项列支所申请的服务和货品价格进行市场对比,确保低于一般市场价格,品质优良。
  监管主体:政府、银行:无偿无责监管,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控制,但不承担直接的经济、法律责任。财务公司、律师、工程管理公司:有偿有责监管,对所监管的内容和承诺的工作有经济、法律责任。

  合作者代表:对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在本身无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不直接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全体合作者(含代表):根据事前议定的份额,共同承担合作盖楼所需要的开销,并承担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5-3-24   访问次数:2100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