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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35.1亿元专项资金力挺中小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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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1日消息: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人民币。据悉,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近年来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为支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已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
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
财政部相关统计显示,2006至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6年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约700亿元,占全国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总额的22%。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的188家担保机构,约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5%。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扩大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关专家建议,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应该施展组合拳,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在银行。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烦琐,贷款门槛高,与中小企业贷款“短、小、急、频、快”的特点相矛盾。因此,金融机构要及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有别于其他法人客户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处理流程,简化业务处理流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合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在金融政策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应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另一方面,政府应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小额贷款应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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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汇报 发布时间:2008-9-1 访问次数:1990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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