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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出台

     5月1日起,按照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界定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并执行相应的税收征收政策。日前记者从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最终确定。

  据悉,沈阳全市仍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区域为市内五区;二级区域为浑南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区域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其它县、市自行测算确定)。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级别区域住房价格低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含价格标准本数)为普通住宅,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非普通住宅。具体价格标准如下:一级:6700元/平方米;二级:5950元/平方米;三级:5370元/平方米。

  据介绍,沈阳市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买房时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较高的契税,而普通住房则享受1.5%的优惠政策。

  沈阳市政府副市长邢凯在会上所作《关于沈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为了防止经适房建成后出现闲置,沈阳市制定了经适房预购预订制度,首先公布经适房的建设地块、位置、户型面积、预售价格和竣工时间,然后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实施申购登记,并预收总房款50%的订金,做到以需定建。此外,各区(开发区)还将预留5%左右经适房房源,由市政府统一调配,满足跨区购买意向居民的需求。

  据其介绍,目前今年竣工的14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任务已基本落实。其中,和平、皇姑、大东、苏家屯、沈北、蒲河新城、辽中、法库已经开工;铁西、浑南、棋盘山通过已有房源或在建项目转化;东陵、于洪、新民、康平已落实地块,预计5月下旬前陆续开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8-5-7   访问次数:3480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