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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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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日前,我市发改委和建委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须自觉遵守《规定》,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属于国家非强制监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依法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标书涉及到的监理取费必须按《规定》执行。监理人、发包人不得违反监理收费规定,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监理企业63家,大多数监理企业已按规定到市发改委申办了《收费许可证》。
新的收费标准将比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监理取费92标准”平均提高收费幅度约50%。将有利于监理企业提价提质;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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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天健网 发布时间:2008-3-3 访问次数:1603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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