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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宅基地将异地置换住房

    1月18日召开的济南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进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实施农民的宅基地异地置换城乡结合部住房,达到增加基本农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推进城市化进程。市委副书记杨鲁豫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将利用3个月时间,在制定《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完成方案的起草论证,同时报省、国务院审批。 

    用两年时间,通过试点,组建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投融资公司,由政府提供启动资金,安置区内农民,经营多余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全部在试点内封闭运行。重点抓好试点内组团建设,以宅基地置换、建设新型社区为突破口,推进农民居住向城区集中,推进土地向农业规模经营集中,吸引工业向园区集中。对试点内四种不同类型土地采取不同的改革办法。一是试点范围内宅基地,除一部分宅基地用于区内农民住宅自用外,多余土地可规划建设区外农民工居住社区;二是原集体场院、乡镇企业占地、废弃地、学校等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可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在工业区内修建标准厂房或职工公寓出租,多渠道增加区内农民收入;三是试点范围内普通农田,通过利用正常国家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试点范围内基本农田暂时不改变用途,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形成规模种植区,以备与区外进城农民工宅基地进行置换。 

    待试点范围内居民安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便可将试点以外的长清区及我市有就业、创业能力的农民和城市农民工,以原宅基地复垦为据,有序安置进入试点,在区内的居民安置区换取适当面积的住宅,享受市民同城待遇,实现由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渡,同时原籍承包土地仍可依法流转,获取一定的粮食和租金保障。 

    试点范围外农民工家庭通过宅基地异地与试点置换后,一是本身的宅基地面积,除自住外还有约3至5倍的面积可由试点管理机构搞住宅开发和用作工业用地;二是原籍还有约3倍于宅基地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可复垦为农田,因此可大大增加我市的耕地面积。 

    这些措施就是将农民的宅基地资本化,并将其异地置换到城乡结合部,以获得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增值的最大化,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新区居住环境改善和二、三产业发展。 

    通过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得以创新,城乡二元结构基本打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到2020年使试点区基本形成以农民工、农民为主多元化的新城区。 

    副市长赵文朝、市委农办主任时文进参加会议。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8-1-19   访问次数:1567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