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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08-10-3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宝(拍)2007-14、津宝(拍)2007-15、津宝(拍)2007-16号共计3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相关情况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水面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各地块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三、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至2007年11月19日,自2007年11月6日至2007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拍卖文件。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2楼大厅举行。  

五、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孙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224、(022)2924250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7年10月31日

来源: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07-11-2   访问次数:1516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