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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0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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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宝(拍)2007-14、津宝(拍)2007-15、津宝(拍)2007-16号共计3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相关情况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水面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各地块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三、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至2007年11月19日,自2007年11月6日至2007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拍卖文件。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2楼大厅举行。
五、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孙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224、(022)2924250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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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07-11-2 访问次数:1516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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