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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搞模拟评税试点又增加四省市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已经创建。税总表示,今年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又增加了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物业税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的通俗称法,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通常应缴纳的税额也会随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一种财产税税种,物业税的开征会直接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房地产投资和投资性需求能有较大的抑制作用。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表示,物业税的改革研究工作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他表示,目前试点地区只是模拟评税,并没有真的开始试点征收物业税。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7-10-16   访问次数:1253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