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首家下发房贷新政实施细则
还清贷款再买房不算第二套
有“以小换大”打算的市民们可以松口气了,根据招商银行制定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曾贷款购房但贷款已经结清并将房子出售的市民,重新购房不算第二套。
“比如10年前买了一套房子,贷款还完卖掉,之后再买房,这时就不能说他有两套房子。”招行厦门分行的一位负责人说。
不过,贷款已结清的房子卖没卖掉银行并不清楚。因此,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招商银行将审核两项内容:第一,借款人依照诚信原则向银行报告所购房产是第几套房;第二,银行方面根据征信系统的记录,存在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则视为第二套房。
计算第几套房以个人为单位
此外,招商银行在认定的范围上,将依照359号文的规定,以“借款人”为限。也就是说,将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在一个家庭中,假如丈夫曾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买房,其妻子或子女再次申请按揭贷款,将不被视为第二套房。
第三套房首付至少再加5%
招行厦门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359号文的实施细则,第三套房的最低首付及贷款利率,将在第二套房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首付至少增加5%。
不少市民关注的转加按业务也已按文件要求取消。
未下发细则的银行从严办理
除招商银行外,我市其他银行均未接到总行下发的实施细则。多数银行表示,在细则下发之前,359号文中的模糊部分将从严办理。也有银行说,由于贷款额度本就有限,目前只受理“明显的第一套房”,即借款人在征信系统中没有任何按揭记录的贷款申请,存在争议的已经暂停。
兴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第几套房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贷款已经结清的房产则先不算套数,例如通过银行进行二手房交易,即可认为贷款已经结清。
虽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考查房产情况,但对一个已经贷款买过房子的家庭,其孩子成年后若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房,将不被看作第二套房。只要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认为是另一个家庭。
至于转加按业务,目前兴业银行也已经停办。但已经批准或办完抵押登记的,将照常放款。
兴业银行负责人表示,虽然正式的实施细则尚未下发,但估计内容相差不大。
一家国有大银行则表示,贷款还有余额的再买房,就算第二套房,已结清的不好确定,细则下发前暂时先不算。由于目前的贷款额度已经偏紧,所以他们一边等总行的文件,一边从严办理。
央行可能再发细则厘清争议
此前有传闻说,央行、银监会可能会在近期内再出台“细则”,具体定义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我市银行界人士认为,确有这样的需要。
一位银行界人士说,现在接近年末,各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都很紧张,所以制定政策的时候往紧的收。可到了明年,新的额度来了,又到了争夺贷款客户的时候,贷款政策就可能有所松动。要避免市场因素对贷款政策的影响,就需要央行出台细则,明确359号文中的模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