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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部门:城镇居民私人宅基地将不予审批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7月14日讯(记者廖海生)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自治区建设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城镇居民私人宅基地将不予审批。
    《通知》规定,凡在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应以公寓式多层建筑为主,统一规划。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手续的,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批准出让土地给城镇居民作私人宅基地。对申请在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得将用于住宅小区(组团)开发建设的土地,以宅基地的形式出让给单位和个人建造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
    对违反有关规定建成的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尚未出售的宅基地,不得再向个人出售。
    《通知》还规定,在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已建成的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超过三层的,原则上不得再扩建或增加高度。
    各地要从严控制集镇独立式私人住宅建设。镇区内主要道路两旁、重要街区、广场四周不得随意划作私人建房用地。对已经批准的私人住宅建设,要做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严格控制住宅的面宽、进深和高度,注意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来源:网易房产 发布时间:2007-7-15   访问次数:155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