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从2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在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第55号通知中,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做出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新通知规定,对于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手册》中确定的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征收税款。例如,如果成交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但指导价格是每平方米4000元,将把5000元作为基数征收税款。如果成交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而指导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双方不能给出正当理由,将把每平方米8000元作为基数征税。 从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在征税时,如果采用了合同中的成交价格,就将按照成交价格来计算税款。但如果采用了指导价格,将根据二手房的建成年代不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确定计税价格。 对于指导价格划定的典型区域以外的房地产交易,其计税价格应以指导价格确定的区县平均成交价格的70%为基数,并按房地产的建成年代作为原则,核定计税价格。 我爱我家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新规出台之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各房管局一直是这么要求各公司这样操作的,即合同价不能低于指导价,若低于指导价则按指导价交税。而新规的出台只是用明文规定的方式使得这一操作方式有据可依。因此,相对而言,对消费者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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