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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郑建筑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严惩

     今后,外地进郑建筑企业将戴上“紧箍”了。近日郑州市建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今年起,如果外地进郑建筑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年内不得进郑施工。  

    《通知》规定,外地建筑企业在郑承接工程,要参加年度建筑企业动态考核活动。考核规定了12条标准,其中包括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参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或管理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等。

       “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年度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投标资格,3年内不得进郑施工。不及时参加企业动态考核的,视为动态考核不合格。”郑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视其情节轻重,限制相应时限的投标资格,或取消其登记资格。  

      此外,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投标报名资格时,要检查外地建筑企业的“信用登记证”。质监、安监、监察等部门也要检查外地建筑企业(包括专业分包企业)的“信用登记证”,对未办理“信用登记证”的,暂停其承接工程,限期补办,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信息来源:大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3-8   访问次数:1555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