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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城区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下月起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作出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征收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仓山、鼓楼、晋安、台江按每平方米80元征收,比原来提高了1倍左右。业内人士指出,这次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调整,将有利于遏制用地扩张和基本农田保护,不会推动房价上涨。

       福州市下月起将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仓山、鼓楼、晋安、台江按每平方米80元征收;马尾、福清、长乐分别按每平方米56元、42元、28元征收;连江、闽侯按每平方米24元征收;罗源、闽清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平潭、永泰按每平方米16元征收。

       业内人士指出,福州目前商品房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制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提高的是土地的征用成本,这和挂牌出让起价的土地金成本有区别。土地出让起价只是一个参考,最终中标价格完全根据市场而定。这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增加,更不会影响到最后的地价,也不会推动房价上涨。(记者 阙文龙)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12-22   访问次数:1625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