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居易国际欢迎您光临本站!
图片新闻
企业新闻
文化活动
视频新闻
行业新闻
媒体报道
企业公告

新闻搜索
   
Go
   
快速导航
天津规定不落实物业用房的商品房项目不得销售

    新华网天津10月30日专电(记者徐岳)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做出决定,今后对于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予办理销售许可。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但是在落实过程中,有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于设计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没有足够重视,在规划详图中未按规定要求预留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仅导致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给后期的物业管理带来了难度。
    因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公告表示,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落实的监管。凡不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商品房销售许可。(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10-31   访问次数:1503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