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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存在潜风险

  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在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多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银行对房贷从总量和资格上进行严控后,迫使各个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近年来,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异常火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去年初,南京栖霞建设的分公司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房地产信托,借款规模约2亿元人民币,以支持所开发的苏州枫情水岸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营运,信托借款规模约2亿元人民币。
  但不得不引起警惕的是,房地产信托存在潜风险。表面上看,信托的收益率可能数倍于银行存款利。但倘若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后续资金或项目未获准销售,投资者便面临极大的风险。有公司就曾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清偿投资者的数千万元本金和约定收益。
  此外,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时间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利润回报较高。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房地产信托。
  比如在某地做一个房地产信托项目,这个地区房地产泡沫严重,以至原本每平方米1万元的楼盘只能卖每平方米6000元,达不到当初协议的预期,只得启动抵押程序和担保程序。但若通过担保和抵押程序还是不能解决还款问题,那么这个房地产信托项目就是失败的。如果信托投资公司是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操作房地产信托项目,这时候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06-8-17   访问次数:1458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