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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控新政细则的“四大焦点”

  近日,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全省将严格实行“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规定。这是“国六条”出台之后,福建省对新政相关实施细则的首次明确发文。至此,业界关注已久的“90平方米”和“70%”两个关键数字的具体政策终于尘埃落定,福建省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也已明确。
  焦点1: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70%
  《通知》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福建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将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落实到具体项目。
  焦点2:中低价位住房将主要建90平方米以下住房
  福建省建设厅要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
  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焦点3:鼓励“大套型”调小
  《通知》要求对于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要报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经城市人民政府明确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须按要求进行调整,送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同时,需要调整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重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按要求调整套型结构,并在调整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规划等许可内容,有关审批机关应当依照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焦点4:规避套型结构的行为将公开曝光
  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对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该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06-8-9   访问次数:156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