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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超4.9米面积要翻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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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拟建跃层规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房产新政 市规划委发文规定——— 层高超4.9米 面积翻倍算 本报讯 (记者 崔鲸涛) 昨日,市规划委下发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超过4.9米,房屋面积将按底层面积的2倍算。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想以修建跃层来规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房产新政的这种做法将受到遏制。 5月底,九部委房产新政一出,就曝出了有开发商修改套型结构以规避新政的问题。不少企业在设计中,将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成5.8米高,预留装修跃层空间。 针对开发商这种规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做法,市规划委下发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文件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当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另外,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同样,办公建筑、普通商业建筑的标准层高大于一定的高度时,建筑面积也要按倍数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房子,层高超过4.9米低于7.6米,那么,该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按120平方米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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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报 发布时间:2006-7-24 访问次数:1792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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