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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九部门共同出台调控细则

  继九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下发之后,7月4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六大举措及细则调控辽宁楼市。
  这六大举措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解作用;合理调控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六条的细则均直指房地产市场。第一条就明确提到了中小户型这一概念。根据要求,省内各市必须为老百姓打造可心的中小套型,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的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文件中特别强调,不得将中小套型的商品房项目全部建设在城市的边缘区域。
  另外,以前辽宁的商品房价格都是由开发商决定,然后报批;而且,大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会公布。而按细则中规定,各市、县规划、国土及房产管理部门将制定每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住房销售价位及套型面积等控制性标准。这使原来的定价模式将被打破,商品房的价格将更趋于合理。此外,开发商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打算开发建设的小区的容积率、销售价位及套型面积,乃至开工与竣工时限等,都将在该合同中予以明确。
  细则中还规定,省内各市的城市房屋拆迁不得突破上年的拆迁规模。如果因为棚户区改造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扩大拆迁规模的话,必须报省政府批准。而且,在一片区域的开发项目还没有最终落地,便开始拆迁的行为将被叫停。业内人士分析,这将控制市民的被动性购房需求,对房价抑制作用很大。另外,省内各市在今年8月底前应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房建设规模,安置困难居民。
  此外,文件还要求各市保证实名制购房及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制,辽宁省还将打造住房价格信息网络。这将有利于方便市民购房以及为政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06-7-14   访问次数:1493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