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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改革箭在弦上 国土部将加大拆迁补偿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问题在“国六条”出台之后备受关注。记者获悉,目前有关部委正在共同协商如何分配土地出让金,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将建立土地出让金专门管理制度,加大征地拆迁补偿。
  改革初衷
  土地出让金,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通俗地说就是“地价”。现阶段的政府地价收益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农地征用,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二是城市原有建设用地变更土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增值收益。
  自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土地出让金始终不是财政预算内的收入,这就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于是土地出让金也有了“第二财政”之称。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许多地方政府将此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了其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许多地方财政因此便成为事实上的“土地财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据国研中心课题组调查,地方政府拿走了土地增值的20%到30%。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报,2004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全国土地出让价款就已高达5894.14亿元;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达到3000亿元左右。
  “如果照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全国土地出让金不久将突破万亿大关。”业内专家指出。
  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已经相对完备,但为何在贯彻执行和实际操作中往往落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导致了占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门收益越大的结果。随着用地主体多元化,国家在20世纪九十年代改革了供地政策,对一些营利性的用地项目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供地政策改了,征地制度却没有改变。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征地,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让,客观上形成了多占地多得益的机制。”分配难题。
  对于新的土地出让金分配制度,三部委意见略有分歧。有消息称,建设部主张把至少15%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建设;而财政部则建议把这部分资金收支纳入财政预算范畴,中央分享一部分;国土资源部则认为,应该建立土地出让金专门管理制度,加大征地拆迁补偿,总体上至少要拿出20%左右。
  怎么分,分多少?这些都涉及到各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各分配主体的利益。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表示,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扩大地方政府财源,并改善其融资机制,“而不是依赖在土地上。”
  “所以,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以杜绝地方政府利用对土地的垄断性经营权以地生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李军杰研究员建议,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土地买卖,而是作为第三者负责制定和维持土地交易规则,由被征地农民代表和开发商直接谈判和交易,地方政府则依法课税。他还建议,创立土地财产税,让地方政府真正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收入;同时把当前诸多的土地税费合并为土地占用税、土地保有税和土地交易税。
  有业内专家则向记者表达了另一种观点:将土地出让金全部收归国家财政。“对现行的财政体制进行改革,从其他方面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促使地方政府从单纯地依靠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业为主的发展道路上摆脱出来,走综合发展的道路”。在他看来,政府部门可以用土地出让金支持廉租房建设,这样可使土地出让金发挥出行之有效的作用。
  但是在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区域财政室研究员刘宝军看来,地方政府走综合发展道路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土地出让金牵涉到各部门复杂利益,并不是用改革的方式就能解决的。“重要的是这种分配制度改革要有法律保护,这样国家、开发者和农民三方的利益才能均衡地体现出来”。
  此外,在目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地方政府土地的真实供应,防止“以地生财”,同样也是三部委所必须直面的最为棘手的问题。

来源:中国楼市 发布时间:2006-6-15   访问次数:1691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