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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六大新政开始实施 为2005年行业发展探路

  2004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受宏观政策调控影响明显,因此有人士认为,2004年对于中国房地产行业来说,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年”。在一定意义上,政策一方面在调整和控制整个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策也在积极引导行业的发展。对于房地产商来说,2004年的房地产市场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及指引下,为2005年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从2005年1月1日起,一些新的国家政策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始实施,为2005年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布局探路。一些与老百姓和开发商息息相关的管理规定开始执行,这在一方面  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升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同时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1、低价圈地“昨日难现”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费征收权,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以遏制开发商“低价”圈地。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的《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
  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的70%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拨。今后,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

2、房屋契税不代收
  契税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开发商不得再以代收契税为名占用业主资金。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12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税务机关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房屋契税不再由国土资源局代收,转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要先缴纳税款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房贷月供增加
  房贷月供还款开始增加,去年10月29日前办理的房贷,月供还款将增加。
  2004年10月29日,央行突然宣布从当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0.27%,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据了解,这是央行九年来第一次加息,也是此前连续八次降息后的一大转折。加息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等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4、业主获得保障
  法院不得查封已付全款抵押房,前提是业主能证明购买房屋时对抵押并不知情。
  今年1月1日起,如果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开发商已进行抵押的房屋,只要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而且实际入住,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套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只要业主能够证明自己在购买房屋之前,对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完全不知情,而且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入住,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开发商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该套房产。

5、拍卖潜规则受控
  京城土地拍卖法规更加具体,有望进一步拓宽京城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渠道。
  根据《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起草了《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2004年24号部长令公告,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拍卖作为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自1986年在我国恢复以来发展迅速。但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拍卖业经营秩序,商务部经多方听取意见,制订了《管理办法》。

6、按揭证券化
  建行首家推出房贷证券化产品,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新型住宅融资方式。
  来自银监会的消息称,建行将在2005年一季度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据介绍,建行采用的方案是表外融资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于收购银行资产,在公开的债券市场上进行招标,基本上是发行基于其中长期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或者债券,为的是将中长期资产变现、提高流动性、减少信贷风险。而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起草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也即将上报国务院。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5-1-8   访问次数:2609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