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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对外资开放人民币业务

  外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即日起,银监会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等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至此,人民币业务开放城市已从18个增加到25个。
  刘明康昨天还表示,作为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举措之一,中国将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同时将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银监会将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5-12-6   访问次数:1787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