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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易国际》0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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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居易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顾问:赵宏延 主编:刘建永 执行主编:高利锋 编辑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 电话: 邮编:100101 网址:www.joyi.cn E-mail:neikan@joy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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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是否该下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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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人/刘高杰
中学教师范美忠5月22日在网络上坦白地震发生时“比学生跑得还快”,引发网民争议,造就出一个“范跑跑”。6月16日,“范跑跑”被所在学校解聘的消息再掀大波,将争议升级,有人叫好,“范跑跑”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也有人质疑这一惩罚的合法性。“范跑跑事件”处在法律与道德模糊地带,引发了集体性思考,“范跑跑”到底该不该下课呢?
正方:
如果让范美忠继续担任他已经失范的教师职业,就意味着需要认同他的观点和狂妄,如果他可以成为“中国最好的文科老师”,那么如果全国教师都以他为标准,我们的教师职业标准该遵循怎样的秩序?师道尊严何附以存?我们可以宽容他作为公民的存在,却不能容忍他继续在教师的行列里以师之身份为同仁和学生之范,解聘“范跑跑”是必然的结果,而取消他的教师资格,更能维护师道尊严。
中国网
反方:
范美忠不管学生独自逃生,是一种在本能反应中放弃职责的行为,他应该为此感到羞愧,而不是当作炫耀的本钱;他对自己的行为的解释,是对他所追求的“自由和公正”的误解,应该展开充分的讨论。但是,教育部门一纸通知取消他的教师资格,是对他的不当惩罚,是一种粗暴的行政干预。
《潇湘晨报》
正方:
无论教育部门是本着积极回应舆论的态度,还是出于维护教师公共形象的初衷,取消范美忠的教师资格都是合情合理的决定。范美忠在行为上违背了教师的职业伦理,抛开《教师法》中对教师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不说,教师的职责决定了范美忠在突发灾难面前有组织学生逃生的义务。现在,既然范美忠违背了教师的基本职责,有关教育部门当然有权力也有理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
《广州日报》
反方:
细心翻检法条,并没有具体条款可以直接套用,认定范美忠涉嫌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问题在于,范美忠班上学生的权益并没有受到事实侵害,也就谈不上适用该法条。范美忠的行为值得批评,但开除教职依法无据。
《新闻晨报》
反方:
教育部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理由并不充分。如果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是因为其在发生地震时先学生而逃,那么在地震发生后先学生而出教室的教师并不只有范美忠一人情形下,独独取消范美忠的从教资格,显然有失公平;如果吊销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是基于其所发表的言论,则取消其从教资格就与公民言论自由宪法原则相背离。
中国网
正方:
如果硬抠法律条款,范美忠的“本能行为”虽未违法,但他之后的言论却明显违背和冒犯了公理。《教师法》第三条也有“人民教师要为人师表”的明确表述,虽然这只是要求而非强制规定,但范美忠的行为和言论却未免与之相差太远。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发生突发灾难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请问范老师:在灾难发生时,你优先保护了谁呢?为此,笔者认为,范美忠被取消从教资格可谓有理有据。
《齐鲁晚报》
(编者注:最新消息称,范美忠本无教师资格证,教育部也未发文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不管事实如何,并不影响我们对“范跑跑”事件展开讨论。我们期待着通过不同声音的表达,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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