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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易国际》0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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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贫民区”有没有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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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高杰


4月13日,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提出:“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
由于“贫民区”这个字眼比较敏感,秦教授的建议引起激烈争议。有人认为“一座文明城市该有一片贫民区”;更多的人则提出反对意见,他们称,在当前的情况下,建“贫民区”会造成更严重的二元分化,没有建“贫民区”的必要。

正方

  贫民区即贫民窟。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都可能是我国城市的“贫民窟”。我国之所以还没有官方承认的“贫民窟”,一是中国人“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特性让官方不愿意承认,二是中国的政府也希望避免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出现“贫民窟”的难题,三是我国城市化才刚刚起步,“贫民窟”现象还不明显。我们不承认“贫民窟”的存在,不建立“贫民窟”,得到的是一种带着假象的城市美貌。所以,城市设“贫民区”是一种务实。《大河报》

反方

  贫民区即贫民窟。虽然秦教授用了“自由”、“福利”等美好的字眼来装饰贫民窟,但是美国《史密森学会会刊》记者约翰的调查结论是:“城市里的地狱!”各国的贫民窟无一例外都是当地社会动乱的根源,是流行病的渊薮,是黄、赌、毒泛滥和黑社会控制的地盘,是正规的警治和法治社会不能建立的“化外之地”。因此,任何一个城市的市长,都不会也不应该把自己城市有贫民窟作为比别人“高一头”的理由。《广州日报》

正方

  农民工有贫民区可住,留守儿童现象就可以逐步消除,让上亿人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让贫困者安心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贫民区是温馨的,而不是寒冷的;是人道的,而不是歧视性的;是政府的一个善政,而非城市的阴暗面。而且,这也是在现实条件下的一种次优选择,是城市化过程中的权宜之计。《齐鲁晚报》

反方

  保护城市移民的权利,先是对那些较为易居、生活成本较低的土壤不要盲目拆迁的问题;是限价房、廉租房逐渐面向所有常住人口的问题;是允许小摊贩及游商就地自谋生路的问题;是解决移民子女在城里上学、参加高考的问题,而不是新建、另建、单建贫民区,把他们送出城去、划到片里。《北京商报》

正方

    秦教授的建议是对现有城市住房政策的一种补充,城市的原有弱势群体,已经被各种福利房覆盖进去了,虽然由于供小于求的关系,一些城市原有弱势群体还不能享受到这种好处,但这种权利已经得到了政策上的保障,而农民工在这方面的权利是极其微弱的,城市需要考虑这个巨大群体的待遇福利等问题的时候到了。开辟一块专用土地,让他们能在这里安居乐业,正是保障农民工权利的重要举措,给农民工一种归属感,这实际上对城市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大众日报》

反方

  中国城市的功能往往呈现梯度发展态势,即基本集中于市区,而越往郊区越出现功能衰减。如果贫困群体被圈定在一个特殊区域,他们是否会感觉到自己处于被排斥与人为边缘化的境地,总是与城市户籍人口保持“一个城市、两个世界”的地理及心理距离,甚至自己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他们是否会因此产生某种积怨?是否会对所居住的贫民区产生厌恶、拒绝的反向心态呢?《重庆时报》

正方

    兴建贫民区的最大意义,应该是还原一直以来被遮蔽的贫民权利。贫民区,给了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城市贫民一个集体表达权利诉求的机会,给了管理者一个集中观察城市贫民权利诉求的契机。而有了这样一个权利还原的通道,通过制度化努力改善城市贫民的生活状态,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期待。《三秦都市报》

反方

  这一举措不仅没有改变城市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反而把这种歧视更加制度化、合理化了。对于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不承担贫民区居民的福利,这一点只要看看孟买贫民窟的状况就知道了。如果真正关心农民工,那首先就应该为农民工去争取免于堕入贫民窟的自由。要知道,一个人一旦堕入了贫民窟,则相当于被社会抛弃,还有什么自由、福利可言呢?《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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